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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爽讚小三「唯一會舔我X眼的」 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
一名已婚擔任直銷團隊主管的林姓男子,與下線葉女日久生情,展開一段「轟轟烈烈」的地下情。雙方每次辦完事,都會在通訊軟體留下肉慾激戰後的「心得報告」,包括「妳是唯一會舔我屁眼的」、「騎在你身上舒服嗎」等露骨對話,林男將激情對話備分轉寄給自己。不料兩人間的「絕妙好辭」無意間被正宮發現,氣得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。儘管正宮並無捉姦在床的具體事證,地方法院仍以侵害配偶權,判人夫和小三需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。
林姓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,育有2名兒女,卻在擔任某直銷團隊主管期間與葉姓女員工日久生情,持續發展出不可告人的婚外戀情。由於兩人有著同事關係,出雙入對不會引起他人特別注意,即使白天兩人有了出軌行為,家人也不會發現。就在雙方沉浸在這種只有兩人才知道的甜蜜交歡,卻因為某次林男外出忘了帶手機,才讓這起不為人知的地下戀情曝了光。
2021年間,正宮發現先生外出手機遺留在家中,正好有來電遲遲未斷線,正宮本想善意告知來電者「先生外出未攜帶手機」,等到她一接起,電話鈴聲卻突然中斷,這時正宮無意間觸及一檔案,跳出命名為「與OO(葉女)的聊天」轉寄郵件,出於好奇與女人的直覺,終於導致林男出軌事蹟敗露。
原來,林男從2020年3月底用通訊軟體和葉女互稱「寶貝老公」、「寶貝老婆」,多次提到「好愛你」,並有「我要好好X你」、「妳是唯一會舔我屁眼的」、「我們一起拚離婚」等語,可見雙方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,並發生多次親密關係。不過由於並未抓姦在床,況且林男回到家中並無任何異樣,該履行夫妻同床的義務,一樣也沒少,正宮只好自我安慰,或許先生只是精神上的出軌,跟小女孩打打嘴砲,暫時隱忍她的醋勁與不滿。
直到有次正宮在整理家務時,發現2分陌生的租賃契約書,其中房屋由葉女承租、林男則承租同棟樓的地下停車位,可見2人於2020年8月起就已同居,2人行為令她精神上承擔極大痛苦,需求助精神科醫師才能正常生活,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。
面對正宮的指控,林男出庭時逐一反駁,否認和葉女有公事以外的來往、發生性行為或同居,辯稱是妻子造假對話內容,他從來沒有用電子郵件寄送對話紀錄。至於同居葉女一事,林男解釋純屬誤會,房屋和停車位的租賃契約書是因為疫情期間,公司不提供場地給團隊開會討論,葉女租屋純粹是團隊實質需求所用,她經常提供住處方便小組成員討論公事。由於他是主管,時常需要主持開會議程或與各小組間團隊聯繫,所以有停車便利之需求,才商量以自己名義承租停車場。
遭正宮指控為小三的葉女,一審期間都不曾出庭,她僅提出書狀答辯指出,和林男是單純直銷團隊的伙伴,也沒有林妻所說的那些對話,至於租屋處是作為團隊臨時開會或聚會地點,林男承租在地下室的停車位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。
地方法院勘驗林男的手機後,在電子郵件中發現他確實存有和葉女的對話紀錄,法官認為,林男和葉女互相傳訊長達半年,林男信箱留存的對話量相當大,實在很難由他人去編排偽造,且內容提到小三的年齡和生日,也都和葉女相符,不可能是被人造假。此外,林男曾傳訊表示,「你的妹妹好特別越X越緊」,葉女也回應「你也變更大又硬,騎在你身上舒服嗎」,小三又追問「今天愛愛爽嗎」,人夫回「像神仙,射得好爽」等語,認定2人行為侵害人妻配偶權,導致人妻精神受到損害,判林男和葉女需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,可上訴。
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謝乙辰表示,侵害配偶權分為兩大類:
1.有明確證據指出雙方有發生性行為,元配能求償4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。
2.曖昧簡訊、外出照或牽手、擁抱…等行為,則能求償20萬元到40萬元不等。
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的一環,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,端看受損害的範圍有多大,徵信社受理委託業務時,多半會建議抓姦,一旦掌握到性交的證據,就會達到配偶權可被侵害權力的最高性,能獲得最多的損害賠償。